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9********60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2民初4196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高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45 270.78元及其违约金(以45 270.78元未给付金额为基数,以年利率18%为计算标准,自2016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高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4736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736元未给付金额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计算标准,自2016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6元,由被告高磊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确定的金额为准)由被告高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