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02********5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4民初3688号 |
案号 |
(2021)京0114执4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郝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孟昭辉资金本金89406元;二、被告郝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孟昭辉资金占用费,以89406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