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文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8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522民初866号
案号
(2019)川0522执恢2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文明、穆云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2966.54元及至2018年2月26日止的利息178688.28元,并自2018年2月27日起按原告与杜文明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二、若被告杜文明、穆云方未按上述期限归还借款,则以被告合江县华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川E42705号车、川E42640号车、川E38745号车、川E40773号车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44元,减半收取4672元,由被告杜文明、穆云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4-29
发布时间
2019-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川0522执恢240号
立案日期
2019-04-29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4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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