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81********4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581民初1957号 |
案号 |
(2021)吉0581执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义欠原告杨少旭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20日起,以未偿还的借款数额为本金,按年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上述借款本息于2020年10月1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于2021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及陈欠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20日起,以未偿还的借款数额为本金,按年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则被告自违约之日起一次性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息;二、案件受理费566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立即返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