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81********4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581民初1957号
案号
(2021)吉0581执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义欠原告杨少旭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20日起,以未偿还的借款数额为本金,按年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上述借款本息于2020年10月1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于2021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及陈欠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20日起,以未偿还的借款数额为本金,按年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则被告自违约之日起一次性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息;二、案件受理费566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立即返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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