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6********2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8民初25463号
案号
(2019)京0108执8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豹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518 208.54元、利息40 516.35元,并支付逾期罚息(截止至二O一八年九月十一日的逾期罚息为16 279.63元,自二O一八年九月十二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张豹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 326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孙强、北京亨通天下物流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规定的张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孙强、北京亨通天下物流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张豹追偿;五、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9-04-10
发布时间
2019-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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