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6********7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112民初525号 |
案号 |
(2020)闽0112执28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8326.83元及利息(利息计至2019年12月21日为32074.22元,2019年12月22日起继续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高丽萍、陈启春、卓自秀在担保的最高额15万元限度内对林斌上述应还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高丽萍、陈启春、卓自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斌追偿。四、驳回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