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7********6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民终638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恢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7)闽0582民初2105号民事判决;二、西藏佳选四方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王清鸿借款本金3927749.1元和利息(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谭建明对上述第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西藏佳选四方物流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王清鸿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1-21
发布时间
2019-07-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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