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常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21民初4621号
案号
(2020)赣0121执2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常辉欠原告刘志勇借款本金人民币4150000元,被告邹常辉同意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的每月28日前分别归还原告刘志勇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在2020年3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同年4月28日前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115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40000元,减半收取20000元,由被告邹常辉负担(此款在10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刘志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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