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常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1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1民初4621号 |
案号 |
(2020)赣0121执2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常辉欠原告刘志勇借款本金人民币4150000元,被告邹常辉同意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的每月28日前分别归还原告刘志勇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在2020年3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同年4月28日前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115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40000元,减半收取20000元,由被告邹常辉负担(此款在10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刘志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