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叶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2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12327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8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范叶青、范夫华归还申请人程志华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范叶青、范夫华支付申请人程志华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申请人范夫华于支付申请人程志华逾期还款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三倍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