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叶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7********2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12327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8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范叶青、范夫华归还申请人程志华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范叶青、范夫华支付申请人程志华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申请人范夫华于支付申请人程志华逾期还款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三倍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1-23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