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4********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5民特297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张鹏飞自愿向张燕红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 同时按照月利率15‰承担本金100000元自2017年6月1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于2020年6月30日前返还本金4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返还本金60000元,所有的利息于2020年10月30日前付清。若张鹏飞不能按时履行调解协议内容,张鹏飞自愿按月利率20‰承担本金100000元自2017年6月1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同时张燕红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债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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