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贲伟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221********4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4225民初775号 |
案号 |
(2020)新4225执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裕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松伟、贲伟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建军、李学胜、李文明、李才、李少武为其代偿贷款及逾期利息共计174015.76元。案件受理费3780元,公告费1030元,共计48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松伟、贲伟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裕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