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贲伟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21********4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4225民初775号
案号
(2020)新4225执4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裕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松伟、贲伟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建军、李学胜、李文明、李才、李少武为其代偿贷款及逾期利息共计174015.76元。案件受理费3780元,公告费1030元,共计48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松伟、贲伟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裕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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