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曲靖市沾益区雄鹰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1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328民初865号 |
案号 |
(2017)云0328执8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雄鹰物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前向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7130.34元。若逾期不能偿还,被告则承担自2017年6月26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张红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律师费1000元,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雄鹰物流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28元,减半计收364元,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雄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沾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08-17 |
发布时间 |
2017-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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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雄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2855012629X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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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金龙街道玉光社区五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