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曲靖市沾益区雄鹰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01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0328民初865号
案号
(2017)云0328执8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雄鹰物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前向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7130.34元。若逾期不能偿还,被告则承担自2017年6月26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张红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律师费1000元,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雄鹰物流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28元,减半计收364元,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雄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沾益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7-08-17
发布时间
2017-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雄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2855012629X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金龙街道玉光社区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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