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1********2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702民初2293号 |
案号 |
(2019)桂0702执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超创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张玉建运费266908元及利息(利息以26690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自2018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玉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广西超创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时间 |
2019-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桂0702执43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执行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