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326********4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8149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4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倪建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周林林、陶仁友劳务费18 924元。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倪建明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履行给付劳务费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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