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莉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33********23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433民初899号 |
案号 |
(2021)川3433执恢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莉钰退还原告吴洪鑫银行转款、微信转款、购买物品、现金等支出的总计44359.4元(认证金额54359.4元-已退还10000元),该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吴洪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97元,由被告周莉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