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莉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33********23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433民初899号
案号
(2021)川3433执恢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冕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莉钰退还原告吴洪鑫银行转款、微信转款、购买物品、现金等支出的总计44359.4元(认证金额54359.4元-已退还10000元),该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吴洪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97元,由被告周莉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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