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启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82********1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112民初620号
案号
(2021)闽0112执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启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2147.24元,并偿付利息(计至2020年2月20日结欠的利息为42954.77元,之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案涉《福万通普惠金融卡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二、游立章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案涉《福万通普惠金融卡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游立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启春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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