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大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WA3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112民初5810号 |
案号 |
(2021)闽0112执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长乐东盛金属门业有限公司与福建大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大茂共同确认:福建大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大茂结欠长乐东盛金属门业有限公司货款218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1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15.4%自2020年1月18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为29562.01元);二、长乐东盛金属门业有限公司同意福建大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大茂分期偿还货款218000元及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长乐东盛金属门业有限公司代垫的案件受理费2506.72元以了结本案纠纷,具体方案如下:2020年12月15日前偿还2506.72元,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100000元,2022年1月31日前偿还剩余的147562.01元;三、若福建大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大茂不按上述第二项约定按期足额还款,视为全部债务提前到期,长乐东盛金属门业有限公司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福建大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大茂一次性偿还上述第一项确认的货款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代垫的案件受理费,已偿还部分款项按照代垫案件受理费、逾期付款违约金、货款本金的顺序予以扣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秀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4MA2Y3MWA3R |
登记机关 |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江边村上道166号-1-3222(自贸试验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