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腾高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5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05民初4474号 |
案号 |
(2020)苏0105执2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腾高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国旺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367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每期租金支付日的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阮以发、刘丽芳、余养希经对被告福建省腾高管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阮以发、刘丽芳、余养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省腾高管业6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805元,由被告腾高公司、阮以发、刘丽芳、余养希负担(此款已由国旺公司预交,本院不再退回,国旺公司同意由被告在给付本判决确定款项时直接给付国旺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水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22589593821J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古田县大甲乡大甲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