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文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2********13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滦民初字第3856号
案号
(2021)冀0202执恢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薛文凯给付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租金912319.02元。 二、由被告薛文凯给付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77261元。 上述款项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被告薛文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45元,由被告薛文凯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3690元,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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