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措旺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2322********01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103民初449号
案号
(2020)藏0103执9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平措旺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藏欣扬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27 300元、逾期利息523.15元,共计127 823.15元;二、驳回原告西藏欣扬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47.8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据计1473.92元,由原告西藏欣扬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0.87元,由被告平措旺堆负担1423.05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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