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连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21********1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109民初12946号 |
案号 |
(2021)浙0109执1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何连云支付刘运福工程价款918125元,并以918125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10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