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连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1********1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109民初12946号
案号
(2021)浙0109执1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何连云支付刘运福工程价款918125元,并以918125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2-10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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