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田县新岩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09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大民初字第2901号
案号
(2015)大执字第017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第三人范东京同意偿还给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本金人民币56000元,定于2015年10月31日前付28000元,于2015年11月30日前付28000元及所有垫付款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3月13日起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大田县新岩物流有限公司同意对第三人范东京所欠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第三人范东京、被告大田县新岩物流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期限付款,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对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四、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对被告洪芳欣的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1411元,减半收取705.5元,由第三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5-12-07
发布时间
2016-0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范东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55509990662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福田路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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