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703********33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202民初2834号
案号
(2021)鄂0202执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汤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董家颂借款本金2万元,并从2019年10月9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董家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计195元,由被告汤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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