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6********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6民初834号 |
案号 |
(2021)鄂1126执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彭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许金锋借款本金2908640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本金2908640元从2017年2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借款本息偿清之日止,熊连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许金锋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0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