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华洋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28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08民初1172号
案号
(2018)豫0108执1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华洋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郭学文货款20 235元,并2017年2月24日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宽限期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李凤忠对上述第一项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郭学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郭学文负担113元,被告郑州华洋物流有限公司、李凤忠负担92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5-28
发布时间
2018-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凤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67288171X3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郑州市管城区南三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南50米路西汇鑫园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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