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32********54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4888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1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42 517.86元及其违约金(以42 517.86元未给付金额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计算标准,自2016年3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韩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2972.77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972.77元未给付金额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计算标准,自2016年3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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