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雪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21********2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14民初9532号 |
案号 |
(2020)鲁0214执3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高彩云与被告韩雪梅、耿秀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耿秀海、被告韩雪梅于2020年10月6日前给付原告高彩云借款本金319000元、截至2020年9月7日利息25万元,共569000元,并支付以本金319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一分的利率自2020年9月8日起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23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1105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将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捺印后已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