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姚新源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8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326民初1043号
案号
(2018)云2326执3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大姚新源物流有限公司、王金良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清偿原告王正文借款本金4300000.00元,并支付2016年5月10日至2017年4月10日期间借期内利息870005.48元, 2017年4月11日起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35元,由被告大姚新源物流有限公司、王金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姚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8-06-11
发布时间
2018-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云2326执384号
立案日期
2018-06-11
执行法院
大姚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19724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子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26668252590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大丫口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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