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1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81民初10159号
案号
(2021)浙1081执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林斌借款400万元及利息(借款本金200万元的利息自2020年3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借款本金200万元的利息自2020年3月19日起按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徐志刚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林斌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9400元,由原告林斌负担200元,由被告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徐志刚负担 19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志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05132163X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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