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滕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5********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宣恩民初字第00845号
案号
(2021)鄂2825执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滕杰与被告向才能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向德淦自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由原告滕杰抚养,被告向才能每年支付抚养费10000元。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抚养费2000元,定于2015年11月20日一次性付清,自2016年1月起当年抚养费10000元,定于每年的1月1日付清当年抚养费。三、原、被告婚生子向德淦自2019年9月1日起直至小孩18周岁由被告向才能抚养,原告滕杰每年支付抚养费10000元。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抚养费3333元,定于2019年9月1日一次性付清,自2020年1月起当年抚养费10000元,定于每年的1月1日付清当年抚养费。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滕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宣恩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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