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5********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宣恩民初字第00845号 |
案号 |
(2021)鄂2825执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滕杰与被告向才能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向德淦自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由原告滕杰抚养,被告向才能每年支付抚养费10000元。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抚养费2000元,定于2015年11月20日一次性付清,自2016年1月起当年抚养费10000元,定于每年的1月1日付清当年抚养费。三、原、被告婚生子向德淦自2019年9月1日起直至小孩18周岁由被告向才能抚养,原告滕杰每年支付抚养费10000元。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抚养费3333元,定于2019年9月1日一次性付清,自2020年1月起当年抚养费10000元,定于每年的1月1日付清当年抚养费。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滕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