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4********0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3民初5310号 |
案号 |
(2020)京0113执8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伟、向菊芳偿还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剩余借款本金115 245.42元,及截至2019年1月21日的利息、复息、罚息共计7871.26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二、被告陈伟、向菊芳支付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双方所签《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书》、《个人贷款借款合同还本付息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三、被告高帅、荀焕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