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须佳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3********6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6444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1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须佳云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范军定金60,000元; 二、被告须佳云于2021年2月10日前返还原告范军定金35,000元;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1,087.50元,财保申请费970元,合计诉讼费用2,057.5元,由原告范军负担57.50元(已付),由被告须佳云负担2,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范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2-21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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