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须佳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3********60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6444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1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须佳云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范军定金60,000元; 二、被告须佳云于2021年2月10日前返还原告范军定金35,000元;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1,087.50元,财保申请费970元,合计诉讼费用2,057.5元,由原告范军负担57.50元(已付),由被告须佳云负担2,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范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2-21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