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诸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7********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9637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诸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磊借款500,000元,并支付原告张磊逾期利息(以500,000元基数,自2018年3月24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付); 二、被告诸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磊借款500,000元,并支付原告张磊逾期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被告诸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磊借款220,000元,并支付原告张磊逾期利息(以2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80元,减半收取计7,890元,由被告诸健负担。被告诸健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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