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诸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19637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6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诸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磊借款500,000元,并支付原告张磊逾期利息(以500,000元基数,自2018年3月24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付); 二、被告诸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磊借款500,000元,并支付原告张磊逾期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被告诸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磊借款220,000元,并支付原告张磊逾期利息(以2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80元,减半收取计7,890元,由被告诸健负担。被告诸健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