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81********4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8341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1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卓登家居经营部、沈建华返还原告嘉兴市力之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货款13万元,此款两被告于2021年1月10日前支付4万元,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4万元,2021年3月10日前支付5万元;如两被告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两被告需另行偿付原告违约金2万元,且原告有权自两被告逾期之日起就剩余货款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原、被告就本案所涉纠纷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原告嘉兴市力之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0元,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卓登家居经营部、沈建华负担750元,此款两被告于2021年1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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