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2********0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31802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会与被告上海冉通物流有限公司、谢勇一致确认截至2018年9月11日被告上海冉通物流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李会保理融资本金人民币400,000元、逾期利息54,808.82元以及自2018年9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保理融资款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4%计算);  二、原告李会同意被告上海冉通物流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起至2018年12月,每月28日前支付3万元本金及截至当月还款日以上一日所欠本金余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6%、以实际欠款天数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原告李会同意被告上海冉通物流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起至2019年8月,每月28日前支付35,000元本金及截至当月还款日以上一日所欠本金余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6%、以实际欠款天数计算的逾期利息;  四、原告李会同意被告上海冉通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前向支付35,000元逾期利息,于2019年10月28日前支付剩余19,808.82元逾期利息;  五、案件受理费7,879元,减半收取计3,939元,财产保全费3,321元,公告费260元,共计7,520元,由被告上海冉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被告上海冉通物流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10月28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李会;  六、若被告上海冉通物流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二至五项每期还款义务,原告李会有权立即就上述第一、五项所载全部到期及未到期的债权扣除已归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被告谢勇对被告上海冉通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五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谢勇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冉通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八、双方别无其他争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时间
2019-03-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沪0115执619号
立案日期
2019-01-03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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