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12********12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5民初4323号
案号
(2021)晋0105执4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保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行借款本金249927.24元,截至2020年3月30日的利息9046.16元、罚息29434.06元,以上合计288407.46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249927.24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二、被告苗强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蒋保卫追偿。三、驳回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1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蒋保卫、苗强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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