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河口市大正型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22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581民初1643号 |
案号 |
(2021)吉0581执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梅河口市大正型材有限公司、路大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靳曲34246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8元(已减半),由被告梅河口市大正型材有限公司、路大军负担。被告到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路福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581072261744B |
登记机关 |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梅河口市黑山头镇团结村八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