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华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3********09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2021民初1294号 |
案号 |
(2018)川2021执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谢华荣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周仲根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和违约金(2013年8月16日至2013年11月15日利息按本金200000元月息2%计算;2013年11月16日至2016年3月31日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按本金150000元月息2%计算;2016年4月1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利息按月息1.5%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1-15 |
发布时间 |
2018-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