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华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3********09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2021民初1294号
案号
(2018)川2021执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谢华荣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周仲根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和违约金(2013年8月16日至2013年11月15日利息按本金200000元月息2%计算;2013年11月16日至2016年3月31日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按本金150000元月息2%计算;2016年4月1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利息按月息1.5%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时间
2018-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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