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3********31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初3662号 |
案号 |
(2021)浙1023执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一、限被告庞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天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5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65元。 (2)支付执行费2243.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