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7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6民初1501号 |
案号 |
(2021)冀0426执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房有翠借款本金100万元。并以借款本金100万元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原告自2013年9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河北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房有翠借款本金200万元。并以借款本金200万元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原告自2014年1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在执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涉利息部分时,应扣除被告河北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支付原告房有翠的利息216.50万元;四、驳回原告房有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50元,减半交纳为2602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 31025元。原告房有翠承担5000元,被告河北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60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段关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6576784629A |
登记机关 |
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涉县振兴路建行大厦五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