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俞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3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民初3443号
案号
(2021)川0781执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何俞龙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廖衫偿还借款16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何俞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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