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桂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5********4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525民初843号
案号
(2021)川0525执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古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徐桂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归还原告罗发友借款160,000元,并从2017年3月2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100元,由被告徐桂勇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缴,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古蔺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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