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5********05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603民初8616号 |
案号 |
(2021)浙0603执1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柯桥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借款本金1153871.62元及支付截至2020年8月12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126065.12元,合计1279936.74元。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未付罚息部5分不另行计算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案涉合同约定计付;二、绍兴若桐纺织品有限公司、胡青青、薛冬梅、高亚萍对黄斌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黄斌追偿。如果黄斌、绍兴若桐纺织品有限公司、胡青青、薛冬梅、高亚萍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19元,减半收取8160元,由黄斌、绍兴若桐纺织品有限公司、胡青青、薛冬梅、高亚萍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