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隆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5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2民初8744号 |
案号 |
(2021)皖0102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卫弘劳务报酬32500元;二、被告青岛隆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对被告李明在本判决第一项中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卫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元,减半收取305元,由被告李明、青岛隆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1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成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3395817567L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李沧区唐山路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