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丽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1********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2011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恢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江油市嘉利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14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其中14000000元从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3月26日止按月息8.65‰计算利息,自2018年3月27日至还清之日止按月息8.65‰ 上浮50%计息);二、由被告吴丽萍、南宁市王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嘉利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江油市嘉利实业有限公司在原告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借款14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在其提供的担保财产(其中吴丽萍所有的位于江油市川信小区1栋a区1楼3号(房产证号:江房权证监证字第0123005号,土地使用证号:江国用(2010)0100755-72号);吴丽萍、王者公司按份共有的位于江油市解放上街原通惠商场1-b区1楼2号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江房权证监证字第0106735、0106736号,土地使用证号:江国用(2009)第0101399-1号);嘉利公司所有的位于中坝镇民主街商场1栋2楼1号(房产证号:江房权证监证字第0201544号,土地使用证号:江国用(2015)0101167-35号)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吴丽萍、南宁市王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嘉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其中吴丽萍所有的位于江油市川信小区1栋a区1楼3号(房产证号:江房权证监证字第0123005号,土地使用证号:江国用(2010)0100755-72号);吴丽萍、王者公司按份共有的位于江油市解放上街原通惠商场1-b区1楼2号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江房权证监证字第0106735、0106736号,土地使用证号:江国用(2009)第0101399-1号);嘉利公司所有的位于中坝镇民主街商场1栋2楼1号(房产证号:江房权证监证字第0201544号,土地使用证号:江国用(2015)0101167-35号) 在被告江油市嘉利实业有限公司借款14000000元及利息、罚息范围内享有优先权;四、被告吴丽萍、南宁市王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嘉利实业有限公司的担保财产不足以清偿被告江油市嘉利实业有限公司所欠借款本息的部分,由被告吴丽萍、吴丽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546.5元,由被告江油市嘉利实业有限公司、南宁市王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吴丽萍、吴丽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