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81********6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81刑初444号
案号
(2021)川0181执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廖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云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限被告人云聪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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