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1********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81刑初48号 |
案号 |
(2021)川0181执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宋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所判罚金限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27年12月14日止)。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宋伟犯贪污罪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4100元,发还被害人都江堰市风景园林管理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