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382********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13刑初669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2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金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7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12月2日起至2030年9月30日止,已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佟立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9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12月2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止,已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郭鹏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6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12月2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止,已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王璐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6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12月2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止,已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于金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9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12月2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已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六、被告人闫红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已预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止,已折抵刑期二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七、被告人薛津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9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16日止,已折抵刑期三十九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八、被告人苏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已预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2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九、被告人刘子郡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1000元(已预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6日止,已折抵刑期三十九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十、被告人任泽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止,已折抵刑期三十九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十一、被告人阮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2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8月16日止,已折抵刑期三十九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十二、被告人孟宪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6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2月13日止,已折抵刑期三十九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十三、对已扣押的电脑、手机、压卡机、硬盘、待销售物品、u盘、笔记本、公章、工作牌、环球财富卡、资料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处理)。 十四、责令被告人金彪、佟立新、王璐璐、郭鹏飞连带退赔2842名被害人共计5195859元(被告人金彪、佟立新、王璐璐、郭鹏飞及天津环球融汇商贸有限公司已被冻结的银行卡、财付通、支付宝账户中的存款余额用于退赔,不足部分由四被告人另行退赔);责令被告人于金璐连带退赔被害人190000元,责令被告人薛津津连带退赔被害人100000元,责令被告人任泽霞连带退赔被害人160000元、责令被告人孟宪明连带退赔被害人70000元、责令被告人阮征连带退赔被害人120000元(本项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赔)。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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