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昌达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03民初4413号 |
案号 |
(2021)豫1003执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昌昌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00万元及利息、罚息(自2016 年11 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的利息,以本金24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364‰计算;自2 018年11 月2日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本金2400万元为基数,合并按月利率12.546‰计算。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564112.57 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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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00689732745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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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许昌市东城区工业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