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平川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111民初2215号 |
案号 |
(2018)苏1111执24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平川物流有限公司截止至2017年10月13日欠原告天津随行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款本金308000元、利息6930元、罚息205818.64元,以上共计520748.64元(此后的罚息以保理款本金未还部分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点七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二、被告许小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许小平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北京平川物流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11元,公告费600元,以上合计11011元,由被告北京平川物流有限公司、许小平负担。此款原告已全部预交,故各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负担的诉讼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本判决引用法律条款及上诉须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1-13 |
发布时间 |
2018-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小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735110817E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第三村兴旺万明养殖中心院内 |